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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现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四位执行董事,三位非执行董事及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其它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2、拟定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方案;

13、评估及确定风险的性质以及程度,以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14、确保建立及维持合适及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15、监督管理层对于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设计、实施以及监控;

16、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

17、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关于各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可查阅最近一期的公司年度报告或相关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现由两名独立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由其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独立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的职能及职权包括: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提出罢免建议;

3、当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6、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及

8、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审核委员会

冯征(委员会主席)

孟繁臣

叶政

 

薪酬委员会

邓天林(委员会主席)

冯征

任凯

 

提名委员会

冯征(委员会主席)

王贞

邓天林

 

战略委员会

冯征(委员会主席)

邓天林

叶政

王贞

任凯